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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7月24日電 題:最高法典型案例回應爭議:依法獨立判案 排除輿論壓力
  記者 馬學玲
  “進而言之,法官審理案件,應當依據證據、依據法律做出自己的判斷,排除社會輿論的壓力。”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24日答記者問時作如上表述。
  當日下午,最高法公佈四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備受爭議的許雲鶴案和吳俊東案。這兩起案件曾被輿論冠以“天津版彭宇案”和金華“彭宇案”,一度引發社會廣泛關註。
   法官審案應依據判斷 排除社會輿論壓力
  在此次公佈的四起典型案例中,除廣受爭議的許雲鶴案和吳俊東案外,曾明清案也一度引發關註,一些媒體將該案簡化為“三車碾壓老人致死,前兩車逃逸第三車擔責”的標題式報道。
  “這些案件的一個共同特征是,在案件審理期間乃至判決作出後,社會輿論都給予了較大的關註,不同媒體給出了不同的評價,有的甚至是較具負面性的評價,案件的審理結果在一定程度上並未得到輿論的理解和支持。”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現象?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表示,一方面,這些案件要麼認定事實存在一定的困難,比如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及責任認定無監控錄像等直接證據,需要結合全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推理,像這次公佈的天津的許雲鶴案件、浙江金華的吳俊東案等;要麼法律適用上存在一定的困難,例如成都的曾明清案,在多輛機動車共同造成同一侵權損害後果的情況下,各個機動車應當承擔何種責任?這種責任基礎是什麼?都不無疑難之處。
  另一方面,在這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有的被告宣稱自己是做好事反被誣陷,並且引起了社會輿論的關註。例如南京彭宇案、天津許雲鶴案、浙江金華的吳俊東案等。有的被告或者社會輿論則認為法院判決認定責任不公平,例如曾明清案。
  “但根據現有的證據和法律看,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所以,這一些案件以及它們造成的影響和後果,對我們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借鑒意義是,無論社會輿論如何評價,只有詳細審閱雙方當事人證據、認真聽取雙方辯論的法官才最有可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這名負責人說,“進而言之,法官審理案件,應當依據證據、依據法律做出自己的判斷,排除社會輿論的壓力。”
  談媒體與司法關係:需應有職業倫理支撐
  這名負責人指出,媒體與司法的關係,是一個很大的話題,涉及到新聞倫理、職業操守,涉及到司法程序的特殊性,涉及到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保護,等等;當然,也涉及到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要妥善處理好,不僅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支持,也需要應有的職業倫理支撐,更需要一定的文化鋪墊。”
  這名負責人指出,在現階段,就人民法院的工作而言,要從自身做起,確保獨立公正審判的底線。以下幾點值得重視:
  首先,要堅定不移貫徹司法公開的各項措施,“我們知道,信息公開越是充分,社會獲得信息量越大,偏頗之詞、一面之辭的影響就會越小,混淆視聽的信息大行其道的機會就越小,這在互聯網時代、自媒體時代更是如此。”
  其次,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動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推行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其目的就是要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當前改革試點工作正在扎實穩步向前推進。我們相信,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國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權威性一定會進一步增強。”
  這名負責人強調,同樣也要看到,專業知識、專業技能也是抵禦一些不當輿論的影響、確保公正獨立審判的重要資源。
  “進一步提升法官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文書寫作等各個方面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也是確保公正審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題中應有之義。”這名負責人說。
   談彭宇案:一審判決沒正確理解和運用生活經驗推理
  在24日的答記者問中,該名負責人數次談到彭宇案。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件不僅轟動一時,還引發國人關於“敢不敢扶老人”的全民大討論,影響至今,爭議猶存。
  “前幾年的彭宇案,從一審的證據看,彭宇確實與原告發生了碰撞,一審判決在證據評價和事實認定上並無錯誤,在審理結果上也並無不當,但為何會引起爭論?”
  這名負責人自問自答,“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一審判決沒有正確理解和運用生活經驗推理。”
  據介紹,本次公佈的案例,同樣在不同程度上運用了生活經驗,比較好地把握了日常生活經驗、司法推理和公序良俗之間的關係,在正確認定事實的同時,在價值倡導上、在教育引導方面,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在這名負責人看來,日常生活經驗確實是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可或缺也不能迴避的一種手段。換句話說,無論法律或者司法解釋如何規定,日常生活經驗也難免會在司法裁判中發揮作用。
  “原因在於,法官與社會不可能相脫離,人情與法理也不可能截然排斥,司法裁判說到底是一種人性良知的判斷。”
  這名負責人指出,但是,運用日常生活經驗進行推理、作出判斷,要註意兩點:一是一定要結合既有證據全面綜合考量,不宜先入為主;二是在裁判過程中要註意與社會的善良風俗結合起來,要鼓勵、引導、發揚社會主義道德,要弘揚公序良俗。因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不僅僅具有定分止爭的作用,更有教育、引導的功能。
  最後,這名負責人還特別談到“此次公佈案例為何未公佈南京彭宇案”,並指出,彭宇案一審判決關於彭宇與原告發生碰撞的事實認定,並無錯誤,在審理結果上亦無不當。但本案二審當事人以調解方式結案,一審判決最終未生效,因此,此次案例公佈未包括此案。(完)  (原標題:最高法典型案例回應爭議:依法獨立判案 排除輿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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